新国标解读(十二):集中电源与自带电源应急灯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

行业资讯 · 2026-09-04

行业资讯 2026-09-04
新国标解读(十二):集中电源与自带电源应急灯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

场所所需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依据 GB 55037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第 10.1.4 条确定,常见分档包括:综合管廊与其他建筑;医疗建筑、老年人照料设施、总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 m² 的公共建筑、水电工程、建筑面积大于 2 万 m² 的地下建筑;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以及一、二类城市交通隧道。

初装时间倍数:采用铅酸电池时,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需达到场所要求时间的 3 倍(应急灯不适用);采用磷酸铁锂电池(额定容量不大于 0.5kVAh)时,初装时间需达到场所要求时间的 2 倍。

示例:场所要求 90 分钟时,磷酸铁锂电池方案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时间为 180 分钟。

功率对应关系(磷酸铁锂电池、额定容量不大于 0.5kVAh):初装 180 分钟对应锂电功率不大于 500W;初装 270 分钟对应锂电功率不大于 250W;更高要求档位对应锂电功率不大于 167W。

电池类型限制:新国标不再采用短寿命的锰酸锂电池以及钴酸锂、三元锂电池,目前适用的是磷酸铁锂电池。

核验方式:产品的“适用场所所需持续应急工作时间”“标称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”与送检样品的“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”,可在检验报告“基本功能试验”检验结果栏中查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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